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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(河南)

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(河南)

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决策部署,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,现就河南省范围内的具体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范围和时间

  1.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
  2. 调整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

二、调整办法

1. 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
2. 定额调整部分: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
3. 挂钩调整部分:
(1)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.5元
(2)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%增加

4. 适当倾斜部分:
(1)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
(2)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

三、资金来源

  1.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
  2.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,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
  3. 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,按原渠道解决

四、组织实施

  1.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  2.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所需资金
  3. 各单位要准确核定退休人员信息
  4. 确保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

五、工作要求

  1. 严格执行政策,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标准
  2. 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
  3. 认真核实退休人员信息,确保数据准确
  4.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要及时报告

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协调配合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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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06 20:26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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